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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在事故發生起算10日內通知本公司,並於通知後盡速檢具相關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。
本公司於收齊申請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;逾期本公司應加計遲延利息給付處理結果:
請先確認您的保障,再備齊所需文件寄至本公司辦理 。 (您可查閱保單或電洽本公司服務人員、服務中心或理賠單位以確認您的保障) 以下為部份條款名詞解釋,提供予您簡易參考,相關規定依本公司保險契約條款約定辦理:
意外傷害:
1.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。
2.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。
備齊投資型商品保險金給付申請文件,以送達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總公司為受理開始,當日文件需於每日下午3:00前送達則視當日為收到申請之日,逾時則視為次一工作日為收到申請之日。
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,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,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,審核其醫療必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