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在事故發生起算10日內通知本公司,並於通知後盡速檢具相關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。
本公司於收齊申請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;逾期本公司應加計遲延利息給付處理結果:
  • 給付件 ─ 通知保戶,寄發「保險金理賠明細表」通知保戶保險金給付明細。
    給付保險金將依保戶選擇方式給付,如下:
    (1) 支票:依保戶指定地址或由本公司服務人員轉交
    (2) 匯款:直接匯款受益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帳戶
  • 未給付件 ─ 本公司先以電話聯絡服務同仁或保戶,再寄發信函通知未給付原因。
請先確認您的保障,再備齊所需文件寄至本公司辦理 。
(您可查閱保單或電洽本公司服務人員、服務中心或理賠單位以確認您的保障) 

 以下為部份條款名詞解釋,提供予您簡易參考,相關規定依本公司保險契約條款約定辦理:

可左右滑動

疾病 自本公司附約生效日或(復效日)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所開始發生之疾病。
意外傷害

1.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。

2.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。

癌症 附約生效日(復效日)起第九十一日開始後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。
備齊投資型商品保險金給付申請文件,以送達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總公司為受理開始,當日文件需於每日下午3:00前送達則視當日為收到申請之日,逾時則視為次一工作日為收到申請之日。 
您可電洽(02)8789-5858 轉1681、1682、1717 理賠部或0800-007-668,我們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